赢了!小伙状告单位艾滋歧视 国内首胜【组图】
另外一次,一个领导递给他一份“离岗休息”通知,他看到上面第一行字就是“经双方协议……”阿明刚刚表示质疑,对方就很快从兜里拿出了另一份通知给他,这一份里没有了开头的那句话。
“他们就是让我走也得走,不走也得走。”单位的做法让阿明有些愤怒,在数次与领导的交涉中,他对他们的感情和信任也逐渐瓦解。
他被“离岗休息”后,一些同事发信息问他怎么不来上班了,他都不敢回复。很多都是他要好的朋友,他不知道怎么跟他们解释。
他开始加入一些感染者的互助组织,在那里他认识了广州“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”的负责人彭燕辉。两人沟通后,很快找到了另一条维权道路:起诉。
二
彭燕辉和阿明第一次见面约在了肯德基。彭燕辉还记得,阿明不像其他求助者,在公开场合他没有刻意压低声调,也不会在谈话中左顾右盼。
“他眼神很坚定,逻辑也很清晰。”彭燕辉对阿明的第一印象很深刻,“他做过很多功课,一看就是很认真对待这个案子的样子。”
彭燕辉见过很多因为被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,在就业上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。但他们绝大多数都选择了沉默离开。对他们来说,自卑,对隐私公开的恐惧,对诉讼缺乏信心,都让他们和维权间保持着“安全”距离。更多时候,他们宁愿生活在阴影里,只要不被发现自己不愿被看到的一面。
他认识一个在大学教法学的教师,因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,被学校开除。他清楚学校这么做是违法,但还是默默接受了这个结果,然后再去另外一所学校,祈祷着体检来得慢一点。
彭燕辉清楚,口述 妈妈和儿子,国内有着同样遭遇的感染者成千上万。但自从2010年我国出现第一例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后,迄今类似案件不足10起。这为数不多的几起案件多以感染者败诉收尾,剩下的要么调解,要么干脆直接不予立案。此前唯一一起判决感染者胜诉的案件,也只是以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结案,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被侵权的诉求。
阿明的决定让他成为广东省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的当事人。在互助群里,有人鼓励他,“你很勇敢,我们永远支持你。”也有不少人说一些丧气的话,“自己得了病还抛头露面”,“告也告不赢”。
与律师邱恒榆见面后,阿明更加确信了自己被违法侵权的事实。
用人单位要求阿明“离岗休息”的唯一依据是《实施办法》第十八条,而这一办法是原卫生部依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制定的。在2004年《传染病防治法》修订后,就将艾滋病排除在“需要采取预防、控制措施”的“甲类传染病”外。
在2004年修法的草案说明里,也明确了“将原来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为按照一般乙类传染病管理”。这意味着,现行的《传染病防治法》里,艾滋病和乙肝属于同一种管理方式。
“《实施办法》与上位法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相抵触,所以不能适用,这对于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言是个显而易见的结论。”邱恒榆在一审的上诉书中写道。
2016年4月,阿明先申请了劳动仲裁,但他的意见没被采纳,仲裁结果“几乎是按照用人单位的陈述写的”。
“虽然有输掉的心理准备,但是没想到输得这么彻底。”阿明笑笑说,这次仲裁结果让他有些后怕,“这么明显的法律适用问题都不考虑,那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都有可能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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