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纪委书记分管一省纪检监察工作,也就是查处官员的不法不良行为的一省最高官员。但是,在同样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,查处谁不查处谁,必须考虑对该地区综合经济的稳定运行是否有碍。如果有碍,省委书记和省长可能从全局考虑,湖南在线,对省纪委书记的决定做一些“影响”。因此,省纪委书记的权力往往得不到实实在在的保障。而且,省纪委书记的升职前景也不如常务副省长那样开朗。

  党委书记的权利解读:

  党委书记的各种权力中,最厉害的是用人权——可以派生出很多权力的“权力之母”。在党委会这一层面,党委委员不是专职的,他们多数是党委或政府的官员,在日常工作中要受他们选出的常委会的领导,因此,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监督。

  纪委是党内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部门,热点新闻 今日的新闻,但纪委书记同样是书记的下属。同理,地方人大、政府部门,都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,其主要负责人,又是常委会成员,在书记手下工作。司法监督名义上是可以独立进行的,但是也要接受党委所属的政法委的领导,是“儿子的儿子”,书记不干预办案已是难得,遑论监督书记?新闻舆论监督本是对权力实施监督的重要力量,但由于地方新闻媒体均隶属于党的宣传部门,不能也不敢出“杂音”。如此一来,具体到一个地方,尤其是相对独立的县、市一级,对书记权力的所有可能的监督都失效了。

  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权力有“生杀大权”。但是,党委书记本来就是上级党委协调安排的,许多人甚至未经党代会选举,就由上级党委一纸令下而上任。这也是党委书记不怕群众、只怕上级的关键原因。所以,除非有上一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同意,上一级纪委等监督机构,也很难对下一级党委“一把手”实施有效监督。况且,上级党委也很难及时、深入地了解下级党委的各方面情况。即使收到了干部群众的各种反映,只要上级党委书记不点头,纪委不敢贸然对下级党委“一把手”动手。